机电工程学院:
为加强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,推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,根据《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(2019年修订)》,青岛市发改委组织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价范围
(机电工程学院)青岛市新金属功能材料工程研究中心。
二、有关要求
(一)各工程研究中心根据《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(2019年修订)》要求,编制年度运行评价材料,包括运行报告、运行情况表、真实性承诺等。
(二)工程研究中心承担单位需调整变更的,请组织准备相关申请材料。其中,企业变更名称或地址等的需提交有关企业变更登记证明。企业出现破产、被依法终止的,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。主动提出不参与评价的,应提供加盖承担单位公章的说明文件。
(三)本次评价采用线上方式进行。工程研究中心于2021年8月30日-9月1日(2日学校审核)期间登录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在线填报平台(http://cxqd.qingdao.gov.cn:8086/projectcenter/),在线填报评价数据并上传《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报告》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。机电工程学院要认真组织,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,经科研处审核后在线提报(账号密码将于后期发放)。
(四)学校于2021年9月3日前将申请评价文件(含参与评价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)扫描后,通过金宏网报送“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处”。
(五)市发改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,评价结果将作为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重要依据,对不按时提交评价材料、评价结果低于60分或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低于65分的将根据管理办法撤销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资格。
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或咨询市发改委。
科研处联系人:苏明辉
内线:8199
附件1: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.doc
附件2:纳入评价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.xlsx
附件3:参与评价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.doc
附件4: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报告编写提纲.doc
附件5: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总表.doc
附件6: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分表.xls
附件7:真实性承诺.doc
附件8:咨询联系方式.doc
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
2021年7月28日